新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发企业的房屋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要明确因为房屋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 《意见》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如果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而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