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制定餐馆服务质量标准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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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餐饮业经营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性标准,菜谱上标注的“时价”要在实物或价目表上标明实际价格,饭菜配料也要有明确的标准。  据青岛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餐饮业中特别是针对中小型快餐、酒店服务质量的投诉越来越多。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标准,往往是一盘辣炒鸡块只见辣椒不见鸡块,成本十元钱的“时令菜肴”也敢要上百元,就餐者即便吃了亏也很难要个说法。为了规范该市餐饮业和饭店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青岛市针对餐位在80个以下的各种经济成分的饭店、酒家、酒楼、餐厅、饭庄和对社会经营的职工食堂等制定了《餐饮业经营服务质量要求》。  要求规定,各个饭店对自己的饭菜都要有明确的投料标准和规范的制作工艺,在用的质量器具等硬件则按周进行检测。饭菜、酒水质量与价格相符,标明“时价”的菜肴,应在实物或价目表上标明,并计量准确,顾客提出异议时,要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投料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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