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为了履行入世承诺,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3C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正式对外公布,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3C认证19个大类132种产品目录中,信息技术设备电脑名列其中。今年8月1日开始,电脑生产企业如未通过3C认证和未在其产品上加施3C认证标记,将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那么除了电脑正牌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外,消费者关注的市场上还有一批由经销商拼装的电脑仍在无证流通销售,国家有关部门又将如何规范呢?日前,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对在全国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销售活动中存在电脑配件、部件的经销商现场为顾客组装电脑整机(也称DIY计算机、攒机)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对于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的现场组装,可视为电脑配件、部件的经销商应顾客要求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服务,组装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并不免除经销商对整机产品应负的符合国家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要求。 1、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部件经销商所租用、购买的经营场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 2、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电脑销售商及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 3、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预先组装成整机后向顾客销售的不在此列; 4、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 5、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使用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