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出台环卫新规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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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昨天起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2004年出台。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的草案,该市市容环卫管理将作重大调整。  1、严禁流动兜售物品  草案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流动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对个人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屡屡出店经营将暂扣执照。  针对出店经营多次整治、多次反弹的现状,草案规定,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处以罚款。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由工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  2、禁止户外散发广告传单  草案规定,禁止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违反规定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广告物品。  3、随地吐痰处罚标准提高  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车船上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高于现行处罚标准。  4、居民不得饲养禽畜  草案规定,居民不得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禽家畜;但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按每只(头)50元处以罚款。  5、宾馆公厕应对外开放  草案规定,宾馆、餐饮、商场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应当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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