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市已经拥有租赁汽车1.7万多辆,占到了全市营运车辆的20%,成为重要的交通力量。但是长期以来,各企业都是单独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一些企业在合同中形成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比如有的租赁公司在合同中规定,当租户把车退回公司后还要扣押部分押金长达数月之久,此外还有租赁公司在格式合同中缺少自己对汽车车况以及租赁期间提供必要服务的义务条款。 今年9月,北京市消协对这一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点评结果公布后,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共同发布了新制定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统一示范文本,从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已经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62家汽车租赁企业都将统一使用这种租赁合同。这也是自今年消协曝光的数十类“霸王合同条款”后,首个作出回应,实施合同规范的行业。 合同要求租赁公司交付的车辆必须是使用年限在7年以内且达到行业一级标准的车辆,车辆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而且必须提供车辆的一切有效证件。此外,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租户租车期间的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户所租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或故障,租赁公司必须提供24小时的救援服务,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公司退还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