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的两会上,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予以修订。在今年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广东团、江苏团和上海团的全国政协委员数十人分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消法》的议案和提案。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对代表、委员的议案和提案予以答复时明确表示:“关于尽快修订《消法》,拓宽维权领域的建议我们很赞同。”答复说,现行《消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受制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许多问题没有在《消法》中反映出来,例如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购买商品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经营者是否包括医疗、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实现形式等等。处理这类争议时往往对法律的适用产生争议,甚至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需要修改《消法》,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向国务院提交相关建议,建议将《消法》的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