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促销中商家经营提到的“最终解释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最终解释权≠最终裁定权,最终解释权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障眼法。消费者对有损自身合法权益的解释可以说“不”。 董京生说,在各种促销活动中,主办者总不忘说一句“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可事实上,商家有义务把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所有规定明示出来,并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若没有明示,“最终解释权”只是为商家保留了一个解释的机会,并不意味着对条文的最终裁定,所以“最终解释权”并非“最终裁定权”。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解释”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无权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如果商家的“最终解释”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说“不”。可能选择的做法是,消费者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据悉,上海市消协近期受理了多起相关投诉。吴小姐准备拍一套艺术照,付定金的时候,她让影楼接待小姐详细列出了所有服务项目,如拍摄几张、赠送几张、照片做成几页等。尽管约定周详,可拍摄完毕后,吴小姐还是与影楼产生了纠纷:虽然双方约定了内页的数量,可接待小姐所指的一页是正反两面,而拍摄处负责人却解释一面就是一页。吴小姐与影楼争论,对方指着宣传单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令吴小姐哭笑不得。 针对上述案例,董京生认为,吴小姐和影楼发生争议,消协在处理本案时,影楼的“最终解释权”并没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当地的约定谷成或生活惯例,或者当地的行业约定,并据此来判刑定一页是一面,还是正反两面。可是这种行业约定若只是行业内知道,广大消费者却不认知,也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