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票价听证会在即 消协征集消费者代表 公证处监督摇号确认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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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在北京等7个省级行政区公开征集参加“民航票价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  2003年4月中、下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北京举行价格听证会,对《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进行公开论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已行函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价格协会负责消费者代表的推荐工作。  本次公开征集的消费者代表共7名,为使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同中国价格协会协商后,确定消费者代表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湖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7个地区产生。  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层次和职业类型,所推荐的代表在职业上应有所侧重。消费者代表将从公务人员、商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大型企业人员、国防兵工企业人员以及自费乘机人员中产生。  据悉,为保证听证会质量,消费者代表还要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2、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消费者的意见;3、对民航运输价格有一定的感性认识,经常有机会乘坐飞机;4、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有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主观意愿,能够届时到会,并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与铁路票价听证会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听证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不直接接受消费者的报名,且代表也并非由消费者协会最终确认,而是在各地消费者协会推荐3名消费者代表候选人后,由中消协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摇号产生各地区消费者正式代表及候补人次序,以提高代表产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7日12时,消费者请同7省、市消费者协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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