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物价局与十七家经营规模较大、营销绩效较好的商品零售企业签订《诚信经营协议书》。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价格竞争获得合理利润,属于企业的营销策略。而对价格竞争中产生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政府则必须干预。特别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价格法》严格禁止价格欺诈、损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管好价格;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是共同的责任。北京市物价局与企业签订协议书,尚属首次。表明了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又有了新的举措。 北京市物价局针对一些企业经营活动中采取打折、促销等手段,过多地注重商业效果,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淡漠这一现象,经与十七家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磋商,在平等、自愿前提下,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诚信经营协议书》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每年对企业进行两次检查,帮助企业规范行为,给予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对初次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暂不予处罚,实行警示登记制度,警告一次;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认真做好价格自律工作,规范使用“商品标价签”和“降价商品标价签”,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使用标实不符、两套价格、歧义表示、虚高标价、虚假宣传、虚构原价、模糊赠售条件等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方式。欺骗或者诱导消费者。 诚信经营协议的签定,体现了“不以处罚为目的。而是把价格监督检查与教育、整改、规范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目前,北京市物价局对这种“把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首都市场价格诫信体系中形成合力”的做法,还将在涉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进一步推行。这是新形势下,价格监督检查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强化服务、监督关口前移的一个探索。据了解,曾经因为价格欺诈受到北京市物价局严厉查处的贵友商厦等几家企业,这次也积极主动地参加了诚信经营协议的签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