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绮心科技有限公司(米画师平台)交易治理缺失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投诉
来源: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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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主体: 北京绮心科技有限公司(米画师平台)

本人系米画师平台用户, 已使用该平台4年,共消费20,000人民币以上。近期在该平台进行美术委托交易过程(民法典第479条)中,与平台入驻乙方美术工作者(画手)发生交易纠纷。由于长居海外, 在米平台的全部交易属于跨境消费, 增加了维权及投诉难度。准备在econsumer.gov投诉米画师。

本事件反映出平台在交易管理、违规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明显制度缺陷,因此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关注。

我认为,米画师平台在交易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平台对违规画手的处罚缺乏实际约束力。违规账号仅受到短期限制处罚,期满后即可恢复正常经营,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二、平台对持续违规行为缺乏进一步处理机制。即使违规行为已被确认且仍持续造成影响,也没有更进一步的管理措施。

三、平台投诉渠道不完善。用户无法对平台制度问题或客服处理行为提出正式投诉,消费者维权渠道有限。

四、平台交易规则明显偏向服务提供方。对于消费者而言,即使对方存在明显违约行为,最终补救措施也仅限于退还稿费,缺乏有效的违约约束机制。

详情:

在交易过程中,乙方画手先以个人情绪为由试图退出交易,随后在继续履约过程中明显消极,提交的作品质量远低于其公开展示的样例水平,并拒绝按照我的合理修改要求继续完善作品,同时停止正常沟通(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随后该画手单方面违约, 向平台申请仲裁以退出交易。

平台第一次仲裁结果认为乙方应继续履行修改义务。然而在仲裁期间,该画手将本应在平台交易中保密的交易内容(包括交易过程、作品内容以及我的平台账号信息)制作成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平台。由于该画手拥有一定关注者,该视频迅速传播,导致我的账号被曝光,舆论对我极其不利,并在相关平台上收到骚扰信息,同时也影响了我在米画师平台的正常交易。另一位原本正在与我合作的画手在看到该视频后主动终止了交易,并公开说明其退稿原因与该视频有关,导致我的交易信誉再度受影响。

我根据平台客服建议对该画手违反平台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举报。平台随后确认其存在违规行为,但仅对其作出30日限制账号的处罚。处罚期满后,该账号恢复正常经营,该处罚未对其行为形成任何实质约束。

更严重的是,画手不服第一次仲裁结果,随后立即申请第二次仲裁。在平台第二次仲裁尚未结束期间,该画手再次将仲裁相关内容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 致使我遭受第三轮骚扰。该画手通过第二次仲裁成功退出交易,我仅获得稿费退还。但该画手此前公开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仍然持续存在,对我的交易信誉和交易环境造成长期损害。

在整个过程中,我多次联系平台客服咨询规则漏洞以及投诉渠道问题。然而客服仅重复模板回复,无法回答我提出的具体问题,也未提供针对平台制度问题或客服服务行为的正式投诉渠道。

此外,当我反映相关视频内容来源于米画师平台交易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并已经对平台交易产生实际影响时,客服以“平台无法干涉其他平台内容”为由拒绝继续处理,将平台内部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推给外部平台或司法途径。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对破坏平台交易秩序、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米画师平台作为提供委托交易撮合及仲裁服务的平台,实际上承担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职责,但目前平台制度难以有效约束违规经营者,也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外,目前美术委托服务行业交易规模较大,交易金额从几十元到数万元甚至更高不等,但行业整体缺乏规范监管。大量交易在平台或私下进行,仅依赖聊天记录作为约定,缺乏规范合同及有效约束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明显不足,甚至可能存在灰色交易及税务合规风险。

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以下问题:

一、督促米画师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针对平台制度及客服服务的正式投诉渠道;

二、加强对平台违规账号处理机制的监管,对多次违反平台规则并造成实际影响的账号采取具有实际约束力的措施;

三、督促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平台交易秩序;

四、建议相关部门关注美术委托服务行业交易监管问题,改善自由市场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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