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经销商-广州仁孚罔顾法院判决!继续涉嫌欺诈消费者!!向奔驰厂家投诉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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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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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主要经过:

1)2014年11月11日于广州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经销商,以下简称4S店)购车C200L。

2)2017年5月7日车辆于广州颐和山庄在暴雨行驶遭遇涉水后开回4S店,经检测后被告知没有问题,自费支付检测维修费用千元余,当时按维修人员指引未报保险。

3)2017年6月车辆在广深高速路上,被拖车拉回广州4S店;4S店拒绝承认5月7日检测判断存有问题,双方协商不一致进入司法程序。

4)2017.10-2019.5双方打官司,车辆一直停在4S店内。

5)2018年11月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我胜诉,4S店不服继续上诉。

5)2019年5月,法院二审判决将”发动机更换为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发动机,并将该车辆维修至稳定安全行驶标准“。

6)2019年6月14日4S店员工叶志凭我本人身份证、行驶证等原件代我办理完更发动机变更手续,次日我们在4S店提取车辆时于店内购买平安商业险,保费9315元。(本人在今年准备续保时才发现前保单上的发动机号码是旧的已报废发动机号 – 如图片,而不是6.14日过户后的新发动机号。)

7)2019年9月和2020年1月车辆因被别车刮碰曾在4S店内维修2次,费用均由对方事故车主承担。(本人在今年5月发现所有维修单上的发动机号码呈现为:10053175, 而非被过户的10503009。)

8)2020年5月7日,车辆在没有任何征兆和危险提示时抛锚在广州天河北路上,经保险拖车拉回4S店;更换据其说是被打了2折的发电机+全新蓄电池购买,收费6846.54元。(维修单据见上传照片。)

 

投诉要点:

1)4S店如果已经按判决于2019年6月更换了全新发动机,为何车辆信息系统里未予同步更改这么重要的信息?

2)我去年在4S店内购买的商业保险,为何保险单上打印出的发动机号码是被更换并报废的发动机,我为一辆已报废的发动机支付9000余元保费,请问这不是欺诈又是什么? 而且,平安车险的核保程序是什么,难道平安与4S店意图以发动机信息不一致来联合欺诈?

3)今年5月的发电机维修为什么不包在去年法院判决的“维修至稳定安全行驶的标准”范围内?依据是什么?发电机更换的所谓打折标准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4)2020年5月24日我致电400-8181188投诉电话,要求厂家帮我就上述三点疑虑提供货品清单和相关疑虑解答,其后多达十数次电话追踪,仍未得到一次来自厂家的正面电话回复。400客服人员说021-34112836曾回过电话给我“多次”,我在手机垃圾信息里发现这是一个被标注为”骚扰电话“的高频号码,根本打不回去,但我按提示将该号码处理到我的“白名单”里。之后我又向400说明经过及情况后多次明确要求厂家再据承诺直接回电我, 客服倨傲至极毫无同理心和分析力,请我直接找4S店协商解决。直到2020年6月19日我未成功收到来自厂家的任何直接回复!作为花钱买奔驰车的消费者,我需要知道: 奔驰就是如此监督和培养其经销商,并以如此傲慢与官僚的态度来对待消费者正常投诉吗?奔驰一年斥巨资投放广告和媒体关系维护,为什么一个最该开放透明和保持双向的厂家回复热线021-34112836被移动和电信系统标注为“骚扰电话”而无法被投诉客户接听到?而且这样重要的号码为什么要做成单向只能呼出不能呼入,客户跟进通讯系统就是这么被设置的吗?这不是官僚又是什么?奔驰一直在弘扬的品牌价值、客户为本、诚信正直和一切相关联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哪里???

5)奔驰仁孚4S店未本着认真诚信专业的态度履行法院判决,奔驰厂家如此袒护经销商致使监管机制失效,连平安保险都被牵连造假投保发动机信息,消费者的下一步维权之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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