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各类酒类经营者若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没有明确禁售标志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若违反者情节严重,将对其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河南省农村销量很大的散酒,也将统一实行定点、挂牌销售,并禁止在市场上流动销售。盛装容器还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志,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