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 乱放鞭炮最低罚款50元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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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上午,为期四天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正式开幕。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会上进行一审。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会上对烟花爆竹修改草案做了详细说明,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也对草案提出了“未满14岁应在成年人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等九大修改意见。

  放炮时间延至正月十六

  据马振川介绍,放宽对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限制是草案的主要变化。草案规定,在五环路以内,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为允许燃放区,限制范围比过去缩小了。

  区县可自行划定禁放区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等七类重点场所禁放区,法规还赋予了市和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放地点的决定权。

  市内严禁生产烟花爆竹

  马振川介绍,本市只有一家生产厂即北京礼花厂,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已于今年停产。草案明确规定本市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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