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重点打击旅游景点内的劣质食品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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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旅游景点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摊点进行重点巡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经销无质量合格证明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在旅游消费高峰期间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旅游广告和合同的监管,严肃查处虚假、违法旅游广告以及各种形式的旅游欺诈合同,制止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十一”期间各地工商部门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费者可以在24小时内,随时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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