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 <br>陈至立、白立忱同志担任名誉会长 王众孚担任会长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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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研究确定了新一届理事会今后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

  中央和国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团体和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的165名理事出席了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同志、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同志应邀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经过理事会表决,原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同志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著名法学家江平、李国光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顾问。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晓等17名同志担任副会长,母建华同志担任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京生、武高汉、李军3位同志任副秘书长。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新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中消协的性质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了中消协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中消协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中消协的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了中消协的经费来源。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白立忱同志指出“实践证明,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讲话中提出,在新形势下,“中消协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中消协要着力促进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消协应该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中消协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中消协第三届理事会会长于水生向大会做第三届理事会总结报告,于水生指出,在第三届理事会工作的6年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着力构建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消费者保护救助三大体系,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法律与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和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建设,消费维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进步。

  新任中消协会长王众孚向全体理事就未来工作设想做了报告,王众孚会长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中国消费者协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在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方面发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协的积极作用。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站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加大消费教育和指导的力度,健全消费教育的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的力度,健全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力度,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与理论研究的力度,健全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健全消费维权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健全消费维权合作体系;以理顺机构和编制为重点,加强消协的组织建设;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和建立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链接:数字 成绩
  6年中,中消协及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近417万余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约47.2亿元,接受来访咨询超过3578万人次,进行商品比较试验6544次、设立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庭346个,设立小额消费法庭110个。成立消协分会21093个;建立消费者投诉站248290个,其中城市43306个,农村204984个;联络站147950个,义务监督员200443人。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还深入开展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活动,为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做出了努力,并因此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4年“十大法治人物”、“十大经济人物”。

  中消协还发布了《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得到了多家企业的积极响应。开展了消费体察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上述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秩序的好转。在全国24个省市启动了消费者评议活动,涉评企业323家,参与评议的消费者268239。组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各地消协组织也纷纷成立律师团或律师志愿者组织,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建立消费争议和解机制,建立和解企业单位137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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