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日起城市居民乱倒垃圾最高可罚二百元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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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如果行为主体是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主体是个人,也要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近日公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小区不远处建了垃圾场,居民不满,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后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不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一旦确定,将纳入城市黄线(也就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今后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而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此外,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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