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拟于2008年1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电信资费听证会,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做了五名消费者代表的遴选推荐工作。
一、参加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基本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消费者的意见;
3、使用移动电话漫游通话服务,对移动电话漫游通话具有一定感受的;
4、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有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主观意愿,能够届时到会,并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6、同意按照听证会要求,向社会公布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听取并反映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国家发改委建议在推荐听证会代表时注意代表的地域分布、所代表的消费层次和职业类型。
二、五名消费者代表的遴选推荐过程
由于时间很紧,中国消费者协会研究决定,委托北京、辽宁、上海、湖北、四川等五个地方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协助做好这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推荐工作。之所以选择这五个省,是考虑代表的地域分布,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其分别代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地区。
我们通知要求有关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适当的方式迅速从符合听证会代表条件的消费者中,推荐两名候选代表,并排出次序供中消协参考。要求有消费者本人签字确认,有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在有关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上报名单以后,我们发现第一顺序代表候选人有身份趋同的现象,于是在充分尊重有关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推荐意见的前提下,经过与他们协商,把个别第二顺序代表候选人与第一顺序代表候选人作了调整,以涵盖尽可能多的消费层次和职业类型,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推荐的五名符合条件的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名单上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五名消费者代表的构成情况
北京、辽宁、上海、湖北、四川各一名,分别代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五个大区,具有广泛性。在五名消费者代表中,男性4人,女性1人;汉族4人,少数民族1人;管理干部1人,大学教授1人,中学退休教师1人,律师1人,公司顾问1人。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35岁,平均年龄46岁。基本涵盖了以公务、商务为主出差产生漫游通话费用和以自费旅游、探亲为主产生漫游通话费用等几个方面消费者。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安排,中国消费者协会有1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之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向广大消费者征集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意见,凡是使用移动电话漫游通话服务、对移动电话漫游通话具有一定感受的消费者,均可把你们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中国消费者协会“意见征集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我们会广泛吸纳、认真研究、充分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有关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也将继续协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消费者代表的联络和进京参会工作,继续协助消费者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广大消费者对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意见,力争通过中消协代表和五名消费者代表最大限度反映社会各个层面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