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士近日提示商家和消费者:“最低消费”属强制消费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有权抵制。
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最近反映,近来,一些茶楼、酒店、饭店、火锅店、咖啡馆、音乐茶座、夜总会等相当多的餐饮娱乐场所设立了“最低消费”的“门栏”,达不到“最低消费”标准者一律免进,或未达到“最低消费”要求的则必须按“最低消费”标准交费。一些火锅店规定“最低消费”20元或25元;有的酒店、饭店预订喜宴、寿宴等宴席设定了每一桌“消费最低不得低于300元”或“500元”,并限定每一桌要消费“100元水酒”或“指定的水酒”等;还有的桑拿、夜总会提出每一位消费者最低消费不得低于300元,实际上暗示除了接受正规洗浴后还得去接受小姐的“黄色”按摩。
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近日指出,一些餐饮娱乐行业的商家以“没有最低消费要求,顾客消费金额若不够成本会亏本”等为借口,强迫消费者多消费、多花钱,属强制消费行为和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广大消费者有权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