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是价格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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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强调,价格听证会是价格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标志之一。消费者通过价格听证会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市场监督。董京生是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民航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正式代表以及候补人次序的选取公证会上发表上述看法的。  他表示,虽然中国消费者协会参与了2002年铁路票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推荐工作,但是价格听证会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铁路票价听证会至今,中消协也一直在探索如何做消费者代表的推荐工作,以及如何更好地反映消费者对于相关票价的意见。尤其是在对消费者代表的推荐确定方面还在逐渐摸索。  本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许多消费者的水平都很高,不仅符合基本条件,有些甚至是对听证问题有专业水准的研究,但是消费者代表的名额有限。正因为如此,面对这样多的热心的消费者,中消协的确是难以割舍,惟恐因为自己的工作能力有限,辜负了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信任。在这样的情况下,中消协首次提出了在各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的前提下,以摇号的形式方式选取代表,以淡化消协系统工作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这也是探索如何保证公正性的一次尝试。他还借这个机会,请社会各界多提宝贵的意见。  董京生最后表示相信,有《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保障,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在价格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有效的维护,消费者协会也愿意为此做出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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