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协第三届理事会 明确消协十项法定职能
来源: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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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11月1日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修改方案,明确了市消协十项法定职能等多项内容。会议还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会见了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

  据悉,本次修改《章程》,除了进一步明确市消协性质、宗旨、基本原则和主管机关等内容之外,还明确了市消协十项法定职能。其中,包括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的七项职能,以及《天津消保条例》赋予本市消协组织的三项职能,如针对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开展专项调查、比较、分析,向社会公布消费信息,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对制定有关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行业规范的标准提出意见等职能。

  据介绍,截至目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在工商企业建立投诉站、联络站716个。在全市范围内的街、乡、镇建立消协分会159个,消协基层组织在社区、村镇的覆盖率达到100%。市消协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了319名首批消费维权特聘监督员。还组建了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聘任各行业、领域的专家189人。另外,第二届理事会期间,本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万余件,接待消费者咨询42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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