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站不得发布六种药品信息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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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日前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以下药品信息:  1、麻醉药品  2、精神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  4、放射性药品  5、戒毒药品  6、医疗机构制剂  另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著名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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