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加强预付费式消费监管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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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商场、美容院、电信运营商、电影院、游泳馆、洗车等服务、娱乐行业相继推出了会员卡、年(月)票、特殊兑换票(券、卡)等预付费式消费。这种营销方式对于经营者有很多好处,一是可以提前回收价款,缩短资金使用周期;二是利用消费者的预付金,扩大经营规模;三是有利于固定客户,抢占市场;四是扩大宣传,吸引客户。但是,其中也存在着在约定期限内难于兑现,甚至不法经营者借机诈骗等问题。

  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问题,一些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应法律进行规范,我国也制定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于发行人的资质、发行价款的总额、发行程序、发行人与会员协议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具备发行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对除会员卡以外,以其他形式发行的预付费式消费票证的监管仍有盲区。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

  一是针对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是全面建立对预付费式消费票证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三是明确发行机构所应承担的义务,对于票证、卡片上必须载明的事项做出规定,严禁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四是对已收取的预付款项进行严格管理,对于部分资金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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