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建设诚信、规范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从近两年来,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案件中,挑选出12个比较典型的案件进行通报。
一、上海虹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贷款诈骗案
上海虹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东胤(Yin)通过捏造房屋买卖合同,伪造房产证、身份证、收入证明等,骗取银行贷款4笔,总额近300万元。刘东胤还利用亲属的身份资料,虚构房屋买卖交易,先后从银行骗取贷款180.5万元。至案发,刘东胤使用虚假文件累计骗取银行贷款400多万元。
2004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东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二、宁波市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宁波市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截留买方客户房款不支付卖方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至案发时,该公司经理杨庆峰先后共诈骗客户资金达231万,见拖欠客户的钱越来越多,便偷偷出逃外地,后被警方抓获归案,仅追回了款项23.6万元。
2004年5月1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庆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宁波市镇海雄镇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诈骗案
宁波市镇海雄镇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灵委伙同姚侃,在合同履行中,采用收取买方房款不支付卖方的方法,骗取客户口套房屋的房款共计242.7万元。两人将所得赃款用于还债、个人挥霍等,并携款逃匿。此外,吴灵委、姚侃两人还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诈骗银行贷款5次,共计骗取125.5万元。
2005年1月1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灵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姚侃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四、上海康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上海康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隐瞒真相、以虚假房产信息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方法,骗取他人定金共计230万元。该公司还指使公司业务员在市场上寻找二手房,以个人名义收购,先支付少量定金,随后向银行按揭贷款,贷款时高评高贷。贷款成功后,不支付给出卖人,而是用于该公司归还债务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必林日常开销等。至案发,累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00多万元。
2005年9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刘必林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五、无锡市洋洋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诈骗案
江苏省无锡市洋洋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光华伙同该公司员工陈立新预谋,由乔光华安排陈立新假冒拆迁办科长身份,编造拆迁办与该公司有大量房屋转让业务等谎言,骗取购房人资金,谎称能帮助他人将房屋加价出售,以支付少量定金为诱饵,骗取他人房屋后再非法转让获利,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
2006年2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乔光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陈立新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六、北京市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北京市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与房主、房客签订、履行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不按实际收取房客的租金支付给房主,”长收短付”,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只给房主1个月房租等手段,恶意不履行合同,截留房租。2003年6月至10月,累计诈骗金额达370多万元,诈骗被害人达数百人。骗取钱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即行潜逃藏匿,恶意不履行合同,致使被骗的大量钱款无法返还。
2006年3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七、合肥市协和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合肥市协和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截留、使用代收的客户购房款、银行按揭款和售房保证金,以该公司员工名义收购他人房屋,支付少量首付款后,将产权证办在该公司员工名下,再从银行套取按揭贷款,或者低价抛售套取房款,用于弥补亏空和清偿借款等,共骗取买卖双方18户房款133.07万元。
2006年4月7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惠国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经理虞建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八、合肥市桃园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合肥市桃园房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以与客户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代收客户购房款、银行按揭款、交易保证金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4258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坤平、张坤霞名下的华坤房地产公司通过销售已被抵押、查封的房产,或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公司员工名下办理抵押贷款,骗取客户购房款1751万元。桃源公司还挪用客户购房款虚增注册资本740万元。
2006年6月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安徽省高院委托宣判,判处张坤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坤霞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九、宁波市江东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宁波市江东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交易资金违规操作,挪用客户的房款用于炒作房地产牟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斌指使公司员工及其亲友虚构身份,假扮购房者,骗购价值4600多万元的房产。该公司用骗取的40余套房产通过两家咨询公司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或从两家公司巨额借款,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公司债务、支付各项开支以及胡斌本人挥霍。2006年8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十、合肥市众成房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合肥市众成房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淮南、卫晓燕利用虚假广告信息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套取客户房款,并采取拖延支付或拒付等方式,占用交易资金,累计骗取客户购房款共计640.68万元。李淮南、卫晓燕先后挪用客户资金500多万元用于虚增注册资本及投资其他产业。
2006年8月9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淮南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卫晓燕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6万元。
十一、合肥市中特房地产代理营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合肥市中特房地产代理营销有限公司在二手房代理买卖过程中,利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客户购房款共计170多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祥林在公司歇业之前却将客户的25万元购房款取出给自己亲属。
2006年8月1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刘祥林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9万元。
十二、天津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
天津市汇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违规经营,一方面不给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也不付款给卖方,拖欠、占压客户房款,初步统计受害者有500余户
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得知消息后,迅速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查扣该公司资产,冻结涉案账户。
目前,该公司资产变现和账款追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希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典型案例通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