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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全国消协系统首届互联网工作研讨会以来,各地协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站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消协系统的互联网站已经成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窗口,交流维权工作的重要平台,对全面落实法定职能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加快消协系统的互联网站建设步伐,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层次,中消协于8月11日,在“全国消协系统网站建设工作研讨会”上,对对近两年来互联网站建设成绩突出的10个消费者协会予以了表彰。这10个荣获“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网站建设先进单位”的协会是: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杭州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