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日开始,北京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不必再来回往返于财政所和银行,在中标的销售网点就可一次性领到由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款。对于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款,财政部门会在12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给企业。
北京市商务委15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进一步简化审核兑付工作流程,方便农民群众,从9月20日起,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调整为由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当场垫付补贴资金给农民。9月20日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则仍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去年11月,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可获得产品售价13%的补贴款。但家电下乡自今年2月1日起实施以来,各地农民普遍面临领取补贴款手续繁琐等问题,有的农民因证件问题,要往返奔波几次财政所才能领到补贴款。据了解,截至15日,本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突破10万台,销售额达到两亿元,但目前本市补贴兑付率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按照新的补贴兑付流程,农民今后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只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由销售网点垫付产品售价13%的补贴款。此后,补贴资金的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集中到财政部门代办,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报送材料,会在12个工作日内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到销售企业账户。但申报资料不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不予结算补贴资金,由此发生的损失由销售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