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广告涉嫌迷信 工商部门紧急“叫停”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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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警告人们如果不吃“旺旺”,就会让你一年不旺的“旺旺”产品电视广告片,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第7条,传播迷信内容,近日被江苏省工商局紧急“叫停”。

  “旺旺”的广告常常语带威胁地警告消费者:“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

  这样的广告,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各大电视台几乎同时滚动播出。不少人说,看完心里很不舒服,有的学生也担心过年不吃“旺旺”来年学习成绩会下滑。不少家长说,“旺旺”的这则“贺岁”广告,像是一道诅咒堵在了孩子的心里,令孩子难以释怀。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孙处长说,“旺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第7条,属于传播迷信内容。孙处长说,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正在部署严厉查处不良广告,他们会对“旺旺”立案调查,叫停“旺旺”广告。

  “旺旺”集团在获悉广告片被消费者投诉后,向媒体解释说,尽管当初制作、策划广告时,并无恶意,消费者有如此反应,使他们始料不及。但同时,来自台湾的“旺旺”集团董事长也表示,应该“入乡随俗”,尊重内地习俗,今后一定把好“广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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