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单套不超32万元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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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北京市规划委透露,《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

  面积标准分为三类针对部分项目单套面积过大的问题,该标准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内城控面积,外城控总价在层高方面,多层、高层的经济适用住宅层高,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后,项目原则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款不超过32万元,“购买内城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控制面积;购买外城的,面积适当放宽,控制单套总价”。

  点评:单套面积过大是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该标准对真正的中低收入者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摘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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