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贵州省为期一年的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贵州省和贵阳市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检查了筑城通讯、电器商城价格情况,查处纠正了一批模糊标价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据介绍,从现在起到明年6月,全省各地物价部门将逐一对商品零售、美容美发、电信、旅游等商业、服务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物价部门确定了13种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进行举报和索赔。
这13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商品的品名、等级、质地、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并以此诱骗消费者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套价格,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诱导他人与其交易;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馈赠品为假劣商品;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以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等方式诱骗他人购买;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对于以上欺“宰”消费者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或拨打投诉电话12358,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严处。 (记者 黎颍)
(摘自: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