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行赔付保证金事宜的说明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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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询问有关先行赔付保证金事宜,我会特作如下说明:

  2010年9月,我会在借鉴一些地方和有关行业经验基础上,曾与部分企业推行先行赔付保证金活动,旨在促进投诉问题解决,便于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得到赔偿。当消费者权益因参与活动企业所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受到损害,凭相关投诉证据向我会申请调解赔偿时,由于企业原因达不成调解协议,我会有权动用保证金对消费者先行赔付。2012年2月,该项活动终止,有关先行赔付保证金及利息均已退回相关企业。

  我会将继续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依法调解消费争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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