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费领域有13种不诚信行为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4月8日
字体:

4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尚相勇在信用维权年主题座谈会上说:“当前,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欺骗诱导消费、垄断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等13种不讲诚信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指出,这13种不讲诚信的行为是:  1、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和服务做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行为;  2、经营者和生产者非法制造销售不合格商品;  3、垄断性行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自身优势,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  4、经营者采取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规避、减免经营者自身义务的行为;  5、经营者之间恶意串通,采用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6、经营者应明示而不明示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行为;  7、经营者故意提供偷工、减料、减量的行为;  8、经营者故意违反与消费者的合同约定行为;  9、经营者不提供、不明示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凭证和相关资料,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10、经营者以赢利为目的,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11、剽窃专利,达到赢利目的;  12、偷税漏税,出口骗税;  13、上市公司过度包装,夸大其词,欺骗群众的行为。   尚相勇认为,由于上述不诚信行为的存在,现阶段新疆消费维权调查难、取证难、鉴定难、赔偿难、解决难。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经营者失信行为的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解决质量、合同信用、计量、价格和消费安全等问题。

版权所有:CN31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