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建行在全市银行中首吃“螃蟹”,率先取消了一直就被认为属于霸王条款之一的纯自营性个人房贷强制抵押房产保险,此举意味着客户购买房产并在建行办理自营性按揭贷款可以不用再交这笔“冤枉”钱了。
1989年,建行开始办理自营性个人房贷强制抵押房产保险,共发放200多亿元,客户十几万。虽然建行在这块业务上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在实际运作中,个人房产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很少,为体现自愿、平等的原则,顺应市场要求,减轻购房消费者的住房负担,同时也简化住房贷款的手续,建行决定率先推出该举措。取消纯自营性个人房贷强制抵押房产保险对开发商也十分有利。在目前国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背景下,银行的配套政策越贴近市场,越有利于与之合作的开发商售楼,使其资金回笼加快。
该政策从已开始执行,客户购买房产(一手房、二手房和商业用房等)并在建行办理自营性按揭贷款的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
据了解,拿一套50万元贷款额、按揭期限20年的房子来说,取消房贷险后,客户可以省去7000元左右的保费支出。
新政策只用于今后在建行办理自营性按揭贷款,此前办理房贷抵押保险的客户还是执行过去的规定。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不能享受此优惠。因为后者的改变需要得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首肯。
大凡买房的人都知道,购买房产并在银行办理自营性按揭贷款的都要交一笔莫名其妙的“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
房贷险的强制制度本是央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而制订的。央行1998年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从此,房贷险便确立了其强制险的地位。自从央行将房贷险定为“强制险”以来,房贷险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
起初,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很窄,只是在房屋抵押期间,房屋因遭受火灾、爆炸、暴风、暴雨等灾害而损毁时,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有义务为贷款银行履行清偿债权的义务。
2001年11月,房贷险改革措施出台,新方案增加了“还贷保证保险责任”。一旦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不包括因病)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保险公司将还掉所欠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余额。
将银行风险转嫁给个人
房贷险的强制购买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备受争议,从实践来看,房屋的灭失风险被证明是微乎其微的,该风险自留对房贷者的影响不大。随着房贷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已经认识到房贷险出险率极低,并对房贷险产生了不满情绪。
这种不满主要体现在老百姓在购买房贷险时,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贷款年限的保险费;还有,银行一般都指定保险公司,老百姓没有选择保险公司和具体保险条款的权力。
不少房贷借款人认为,房贷险的保费完全由借款人承担,但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第二受益人才是购房者,很不公平。而且,由于房屋抵押和借款人固定的收入保障,住房抵押贷款几乎不存在什么风险。银行强制借款人办理保险,实际上是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微弱风险转嫁给了借款人,有违公平原则。
引发厦门退保潮
自去年10月加息以来,厦门房贷险市场出现大规模退保。截至目前,退保情况并无停止迹象。随着提前还贷率不断升高,引发的房贷险退保潮,更让原来房贷险的受益方―――保险公司开始坐不住了,原来在一个战壕里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始在房贷险问题上出现一点别扭。
由于之前房贷险投保贷款购房者根本没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一般由贷款银行直接指定相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拉生意,竞相提高回扣,来吸引银行。
厦门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部分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的房贷险手续费高达30%多甚至40%。如今,退保率高企,保险公司既损失了保费收入,已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也因此打了水漂。房贷险业务不仅赚不到钱,甚至可能招致亏损
(摘自: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