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消费特别警示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咨询投诉,主要集中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销售、旅游等方面。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中消协发布特别警示。
一、针对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中消协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一定要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克服低价诱惑,谨慎看待广告宣传,消费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针对网络购物存在的问题,中消协提醒消费者:由于这种无店铺式的特殊购物形式,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实物的真实信息,所以购买时一定要谨慎,要认准正规的网店,选择信誉度高的店铺。尽量避免先付款后收货,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三、针对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各种广告或电话方式搭“奥运”之名,向消费者推销质次价高的所谓具有收藏价值的奥运商品。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被销售人员口若悬河的介绍蒙骗。如需购买“奥运”商品,一定要去有正规资质的“奥运”特许商店。
四、针对各种销售所谓名医、祖传秘方、特效药等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慎重对待所谓的名医、祖传秘方和特效药,切勿有病乱投医、切勿被广告所蒙蔽。
五、针对出国旅游消费者回来以后的抱怨,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出国游一定要谨慎,须选择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报名时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出国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详细出游行程、路线、景点安排、食宿安排及购物时间安排等,不要片面追求低价格。以免期望而去,失望而归。
六、针对一些利用春节长假出行需要购买保险的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提供的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注意自己即将消费的旅游娱乐项目是否含在所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承保范围内。
七、针对汽车租赁纠纷增多的情况,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约定;除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外,消费者还要从内到外仔细检查车况,查看随车的行驶证、养路费凭证、交强险凭证是否完备无缺,明确车辆故障的相关责任,并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拼车”如属无奈 理性确保安全
——中消协就春运“拼车”提出八点安全建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春节消费警示:
春节期间, “拼车”返乡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有关“拼车”的信息在网上也很容易查到。春节期间,有的人选择“拼车”是因为火车、飞机等长途运输工具“一票难求”,有的人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节省费用,还有的人认为既能省钱、又能结交朋友等,是“一举多得”。
对于“拼车”这种方式的合法性,社会上尚有争论,有的认为是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互助行为,也有的认为带有经营的性质,如有的保险公司就持这种观点,在出现事故后拒赔。 “拼车”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确实引发了一些问题,如一般的拼车司机属非专业司机,长途行车的路况又比较复杂,驾驶员容易疲劳,易造成交通事故;拼车人相互不熟悉,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钻空子。但是不管“拼车”存在哪些问题,作为一种事实它已经存在。有鉴于此,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有意拼车的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
一、拼车者最好是熟悉的朋友。与陌生人拼车时,要注意预防骗子或劫车者,车主和乘车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互相出示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只是一个网名或QQ号。
二、车主和同车人应分别将了解到的对方信息发送给至少一名亲友,以备出现问题后联系使用,并且“有意”让对方知道这个情况,如借通知到家时间的机会,很自然地将车牌号告诉接车亲友。
三、搭车人应事先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水平、所用的车型。关键是有无跑长途的经历,例如,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分道行驶的经验,就难以处理较为复杂的低等级路况。
四、总路程不宜超过十小时,不走夜路。避免心急赶路和疲劳驾驶,合理安排休息。
五、车主对于没有驾驶过所乘车型的同车人,尽量不要让其参与驾驶。
六、不要在途中向同车不熟悉的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携带财物情况。
七、女性车主或乘车人应有熟悉的男性成年亲友相伴。
八、即使拼车者自信可以确保安全,仍不妨给自己上一份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强迫购物盯上老年人 港澳游再现“低价团”
——中消协、香港消委会联合帮助游客消费维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
港澳珠海游六天团费仅为人民币1,180元,低价格后面是什么?买到假冒“名表”、“金饰”、“名牌相机”,旅游途中无休止的购物,不购物不许出店门……,这些就是低价团所享受到的服务。
低价团已经成为旅游市场上顽症。所谓低价团是指旅行社以远远低于成本价格吸引消费者,然后在广告之外再加收各种费用,并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大肆带团进入购物店,旅游社及工作人员从中收取回扣,一旦消费者拒绝购物或购物额度少,导游就恶话相向,极端时不让消费者出购物店。
据媒体报道,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低价团又开始大行其道,2008年1月,仅福建一地“夕阳红港澳游”(老年团)就涉及27个团队共计1千多名消费者。这些团队在香港、澳门及珠海旅游期间,被导游及店铺用不同方法引诱及强迫购物,更有消费者投诉在澳门及珠海旅游期间,在导游指定的店内买到了假冒商品。
目前,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香港旅游事务署及香港旅游业议会已经就香港部分的投诉进行调查。香港旅游业议会已联系福建省的组团社及福建省旅游局。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参加国家旅游局许可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报名时,应该问明行程食宿等安排并写入合同,之后再交钱。报名后务必取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以便在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向旅行社主张权利。
二、在出发前可以先登录香港消委会专门为内地游客服务的简体中文“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
三、到达香港时,向香港导游索取香港段的行程表,以便核对行程安排是否与参团时的一致。
四、在香港购物时,主动选择带有“优”和“正”等标志的商家。
五、消费者在香港遇到消费纠纷时,请及时向香港消委会及香港旅游业议会(如属团队旅客)等有关部门投诉,香港消委会及香港旅游业议会会尽快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力争在消费者离港前解决问题。
香港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部门联系如下:
1、 香港旅游业议会内地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六个月购物退款保障计划:28070707
2、香港消费者委员会:29292222
3、香港旅游发展局「优质旅游服务计划」:25081234
中消协温馨提示:共同面对恶劣天气
(一)恶劣天气仍将继续 适时调整出行计划
近些天,我国多个省份持续的大面积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对交通、通信、供电、供暖等诸多领域造成了严重影响。春节越来越近,但是据气象部门预报,部分地区的恶劣天气仍将持续,大量旅客仍滞留车站、机场,有的地区供电等仍未恢复。
在交通、电力等没有完全恢复和不能得到持续保障的情况下,贸然出行可能会给您和家人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难题,特别是带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行。
虽然国家的抢险救灾工作正紧张有序的进行,但是灾情仍然严重。在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广大的消费者适时调整出行等安排,主动规避风险。鉴于目前恶劣天气仍将持续,没有出行的消费者应关注天气预报、政府公告等消息,适时调整出行计划。
(二) 恶劣天气为不可抗力 消费者维权要理性合法
持续多日的雨雪等恶劣天气,造成我国南方多省市交通、供电、供暖等中断,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很多消费者原定的旅游、购物等计划被打乱,有的已订的货物也不能及时送到。合同不能履行,客观上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但是由于起因是恶劣天气,所以消费者在主张权利时更要理性合法。
一、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恶劣天气达到一定程度后,作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已经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理性对待自己的权益,及时通知合同当事方,主张权利要适度。由于恶劣天气,包括旅游、食宿等合同的履行都受到了影响,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变化,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已经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尤其是被困在返乡途中的消费者,要配合政府、民航铁路等方面的安排调度,共同努力克服当前的困难。
点击查看更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