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组织召开手机企业“消费与责任”座谈会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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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手机消费和谐,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3月13日下午邀请了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以及手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召开了手机企业“消费与责任”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中消协向与会代表通报全国消协受理手机投诉的情况。中消协工作人员表示,2007年,虽然手机投诉总量有所下降,但仍是投诉量最大的单项商品,占投诉总量的12.3%。投诉的主要问题是:

  (一)质量问题严重。在所有手机投诉中,质量投诉占到78.9%。问题主要集中在通话质量差,有杂音,音量小,自动关机,黑屏,死机,反映缓慢,按键失灵,电池待机时间与宣传不符,液晶屏显示异常等。

  (二)一些厂家盲目炒作高科技概念,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三)某些小规模、非正规的销售者只顾赚取利润而不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和验收制度,直至让一些没有资质的贴牌机、翻新机进入市场。个别维修点假冒厂家授权维修的名义,采取“小病大治”的手段,夸大产品故障,以旧零件冒充新零件,要求消费者长时间等待,不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不填写或者不如实填写维修记录。

  (四)人为设置障碍,曲解相关规定。最突出的表现是销售商无论手机出现何种故障,都要求消费者去检测鉴定,出具检测证明后才给予退换,实际上规避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即使消费者到厂家的售后部门检测,也不一定能顺利地退换货,销售商又以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或私自维修的借口将责任推给消费者。

  个别销售商在向消费者解释“三包”规定时,只说明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主要表现为滥用“折旧费”的规定,只要退货就要求消费者支付折旧费;维修超出7天,不告诉消费者应当提供备用机;人为设置两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范围;以发票或“三包”凭证丢失而不履行规定“三包”期限的义务;要求消费者退换货时提供原始包装等。

  (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厂家已经退出手机生产销售维修的市场,导致市场不断出现售后服务无人管的“孤儿”产品,许多销售商得不到配件资金的支持,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保修服务,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与会代表研讨了手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手机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投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与会专家指出,手机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品,已经达到41.6%。作为使用量如此巨大的一种消费品,尤其需要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以消费者为中心,努力提高手机的质量,消除人为障碍,诚信对待消费者,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消费者也要尽量在正规渠道购买品牌信誉比较好的产品,以免在出现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会的手机企业还交流了建立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决机制的经验。

  中消协人士指出,今年的中消协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对于企业而言,在消费市场中,其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诚信对待消费者,努力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更加完善的服务。去年中消协曾推出“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希望手机生产企业能够贯彻这一导则,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更满意,让手机消费市场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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