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建行龙卡和中行长城卡悄悄上调跨行收费的消息,在消费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此,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银行作为经营单位,制定收费项目无可厚非,但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进行一对一的协商。一方若不同意变更,另一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合同。银行此举显然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武高汉认为,银行擅自作出调整跨行收费的规定,在大堂内或门口挂一张告示,就认为是“告知对方了”,实际上,就样的说法不准确。因信息不对称,可能银行贴出告示十几天后没去过银行的消费者都不知晓,这并不等于消费者就默认了。国外银行就强调有效告知,现在咱们国内银行也有持卡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为什么就做不到有效告知呢?武高汉说,目前部分银行已先后推出一些解决银行卡收费纠纷的有效措施,如有的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老客户仍按原合同规定不收费,而对新客户则按新办法规定收取年费,这样就不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 他同时强调,从借记卡上直接扣除费用,银行的这一做法更不可取,应该纠正。目前,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中国农业银行已经取消了对借记卡收取的10元的年费,这一做法希望其他银行也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