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镇金店”首饰标称“特殊商品”事件,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强调,黄金首饰不是“特殊商品”,商品如无损坏应该予以退换。
消费者惠女士反映,她在西单某商场的“镇金店”首饰专柜购买了一款价值千元的黄金吊坠后,发现吊坠款式并不适合她的着装风格,便在商场规定的7日内前去更换其他款式。但“镇金店”专柜店长称:“《消法》有规定,黄金首饰不能退换。”
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指出,黄金首饰类商品,在不影响二次出售的基础上可以更换。
店堂告示等单方声明属于合同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海闻提出,消费者对“霸王条款”应及时回击,不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商场有责任监督入驻企业的行为;有关部门也应加强法制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