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月一日起停车将以半小时为标准计费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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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发改委消息,北京将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调整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除居民小区外,白天停车收费(7点至21点)将以半小时为计时标准的办法取代现行的一小时计时制度。  此次细化计时单位,使得停车时间不足半小时的车主在部分露天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临时停车时实际缴费金额降低了50%。比如:白天把车停在四环内的露天停车场半个小时,5月1日后的停车费只有1元,而按照现行的标准车主需要缴2元。改进计时单位是为了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为使机动车停放收费更加合理,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新的计时单位执行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市民如遇停车场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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