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水平统计结果公布 统计局解释人均住房面积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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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什么统计部门与建设部的数据会相差13.18平方米?昨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共同发布了《关于2005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有关情况的说明》:口径及人口数据不同是造成数据差异的原因。

  7月4日,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中显示,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2.68平方米。而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6年1月24日公布的《北京市2005年暨“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9.5平方米,与建设部公布的数据相差较大。

  对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指出,造成公布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一是人均住房面积的口径不同。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建设部公布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统计部门测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9平方米仍有6.96平方米的差距。二是使用的人口数据不同,统计部门使用的人口为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为1115万人,而建设部使用的人口是全市非农业户籍人口数,为880.2万人。

  同时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表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是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政府对此很关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每年均要对此数据进行测算,并在年度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上向社会发布。而根据统计真实、客观、可比的原则,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基本反映了城镇居民(包括外来人口)的住房平均水平。

  (摘自: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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