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售后服务不符“三包”规定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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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对其笔记本电脑产品的售后服务内容不符合我国电脑“三包”规定,其产品说明书中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这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从前不久受理的一起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

  北京消费者王静于2002年9月17日在IBM指定经销商处,以1.2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IBM笔记本电脑(机型26567DC)。3个月后,电脑开始出现接触不良的现象。2003年初,王静的女儿携带此笔记本电脑去澳大利亚期间,电脑死机无法启动。回国后,王静母女多次携带电脑到IBM指定的维修公司――蓝色快车公司检查,在检查了近一个月被认定电脑主板有问题,此时刚好超过购机一年的时间。IBM中国公司遂以超过一年保修期为由,拒绝免费保修。

  几经交涉后,2003年12月5日,IBM中国公司同意为王静免费维修电脑并更换主板。但换完主板后的这部电脑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又出现接触不良的现象。今年7月30日,王静将电脑送到蓝色快车公司检查发现,又是电脑主板出现问题。王静再次找到IBM中国公司时,对方拒绝免费维修。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静向北京市消协投诉。

  受理此投诉后,北京市消协多次与IBM中国公司联系,对方在9月20日给北京市消协和消费者王静的书面答复中称:“同意协调服务提供商免费提供保修期之外的服务,即为客户免费更换主板并只针对主板提供自更换之日起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

  对于IBM中国公司的答复,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诧异,“IBM公司的保修内容与我国电脑‘三包’规定明显不相符(我国电脑“三包”规定要求主板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为两年),他们认为给消费者更换主板是给消费者提供保修期之外的服务”。而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还在王静所购电脑附带的《IBM计算机产品包修卡》中发现了这样的内容,“产品的保修期限是以IBM公司在中国发布该产品时宣布的保修期限为准。保修起始时间以该产品的购买日期(根据购买发票或寄回IBM公司的保修卡回执)为准,但是如果购买日期超过出厂日期两个月,则保修期以出厂日期起加60天为保修起点”。该人士认为,按此说法,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电脑是在出厂后14月,则消费者从购买电脑的那一天起就已经超出了保修期。因此,这一格式条款内容违背了公平原则。

  (中国消费者报 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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