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兰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三种参保人员可以申办异地就医。
1 申办对象
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及常驻境内1年以上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异地就医。
2 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之后,可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账户资金每年底返还到社会保障卡中,参保人员可到兰州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支取。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市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办理结算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须执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异地居住1年以上人员须执暂住证办理。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录入后,领取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表,申办人按规定选择当地3~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经选定的当地医保机构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即可异地就医。(西部商报
(摘自: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