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药监局:买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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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药品监管局日前作出规定,从6月1日起,凡消费者个人在武汉市任何一家零售药店购买了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或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药品,一周内均可携带药店开具的所购药品票据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前往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药监部门一经查实,7个工作日内将通知消费者领取退款,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投诉者实行上门退付,并根据有关线索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进行查处。  武汉市药品监管局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一旦发现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退付药款、办理不及时、弄虚作假,可以向市药监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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