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普查工作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辖区内省(区、市)局的组织和指导下,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下载《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对本企业截至2006年8月31日获得的所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包括原料和制剂)进行填报,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辖区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