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正电信条款 用户停机提前告知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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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草拟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示范文本首次明确运营商须保护用户秘密、对用户停机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

  近年来,由电信运营企业单方制定的电信服务格式合同显失公平。在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统计中,电信服务申诉量在服务类中位居第一。为规范本市的电信交易行为,由市工商局与市通信管理局召集北京移动、北京联通、北京电信、北京网通、北京铁通等5大电信运营商开展调研,在邀请电信专家、律师、市消协、消费者等代表进行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这两个合同文本。

  从28日开始到7月7日,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首都工商”、“千龙网・工商视点”网站以及“搜狐”、“新浪”的专业频道,对示范文本提意见和建议。市民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两局将根据各界意见制定推出正式的示范文本。

  文本主要是针对签约后付费服务的基础性入网合同,而中消协曾点评的电话收取座机费、电话卡余额不退还等霸王条款的解决,以及社会关心的“单向收费”等问题,都取决于国家现行的电信规定,因此在此次推出的合同中没有涉及。

  此次两个合同范本的推行,并不是强制实行。但由于在各个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消费者在实际签订入网合同的时候,可以要求运营商使用这两个示范文本,或以这两个文本作为参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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