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为庆祝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十周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在济南隆重召开第四届理事会暨3.15奖章表彰大会。中共山东省委原书记梁步庭,济南军区原政委、上将宋清渭,省委副书记高新亭、省人大副主任黄可华、省政府副省长谢玉堂,省人大原副主任马仲才、郭长才、董凤基,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殿魁,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滕佳材等领导及各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省直机关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共460人参加了会议。 山东省副省长谢玉堂在会上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指出,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倡导依法维权、加强“诚信山东”建设的需要;是确保消费安全、维护交易公平、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的需要。他要求,各级政府要带头贯彻执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行政执法、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界、新闻单位都要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帮助消费者协会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他希望,消费者协会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中消协秘书长滕佳材也做了重要讲话,滕秘书长指出,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自1986年9月23日成立以来,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大力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出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表彰,连续两届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衷心希望山东省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支持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为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希望即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理事会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拓,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大会对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五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通过了新的《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196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和73名常务理事组成的第四届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