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寄递服务企业联合下发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用户交寄物品时,邮政企业或有关寄递服务企业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