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拿到房产证可退房 开发商的责任更为明确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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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起,北京市将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让现房交易有据可依。同时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昨天下午,市建委召开了“北京市现房合同网上签约政策通报会”。

  据介绍,该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合同首次增加了对地下车位等附属建筑物的约定。与此同时,《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分户验收、附属建筑物等问题也将在下月作出相应调整。

  退房五种情况下可以退现房

  【现状】业主要求退房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房屋质量问题、空气质量问题、车位问题甚至物业管理问题等。

  【合同规定】合同明确约定五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二种情况,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第三种情况,商品房已抵押但没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可要求退房。第四种情况,逾期交房,买受人可要求退房。第五种情况,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约定时间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收房没缴纳税费也可以收房

  【现状】买房人与开发企业就入住前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方面,存在较大争执。

  【合同规定】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可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是否缴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交付配套设施不到位可索赔

  【现状】业主入住后,有时会遇上水、电或燃气供应不上的情况。

  【合同规定】合同中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内容。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若到约定日期没有达到使用条件,买房人可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索赔。

  验收提前七天通知业主验收

  【现状】验收房屋时,开发商只是让业主看看房屋状况,不让业主看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文件不全,就办理交接手续。

  【合同规定】当房屋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在交付日的前7日,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交付条件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交付条件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逾期交房约定处理。

  现房合同・提醒

  空气质量约定时间越长越好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秦兵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现房合同时,交房日期最好定在当天,即上午办手续,下午交房。住宅质量保修能延长到5年就更好。

  秦兵律师还指出,第十三条中在约定“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时,这个空格中的日期约定的越长对买房人越有利。因为有时仅空气质量检测就得花上两个月的时间。一般来说,有720天基本就能感觉到该商品房的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超标了。

  网上签约后户主不能随意改

  从合同实施日――2006年1月1日起,现房交易将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建设网(www.bjjs.gov.cn)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询现房项目、楼盘和房屋销售状态及成交均价等信息;购房人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询所购房屋的网上签约情况;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90天内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为防止房屋炒作,网上签约时,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同时,管理网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

  (摘自: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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