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要求加强消协系统电子信息交流工作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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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消协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各地消协之间的工作交流,提高工作信息沟通效率,规范消协系统的电子数据、电子文档传输与信息安全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两次征求各地消协意见后,制定了《消协系统电子信息交流及网络管理导则(试行)》,并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消协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以《导则(试行)》为依据,建立本部门的电子信息交流工作制度。

  据悉,通过电子信箱转发电子文档、电子数据已成为各地消协加强工作交流的重要方式,也是沟通信息、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手段。

  《消协系统电子信息交流及网络管理导则(试行)》共12条,对各地消协使用电子邮件系统传输电子文档、电子数据,确保电子信息及时、顺利传输,确保信息安全等等做出了规定,要求各地协会根据《导则(试行)》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为避免传统的纸张文件、简报邮发方式,发送时间长、文件易丢失的缺陷,提高效率,确保信息的时效,各地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应该主要通过电子信箱在消协系统内转发简报、报告、请示、消费警示、消费提示、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以及投诉报表或统计数据等。必须盖印章的文件,可以先发送电子文档,随后寄发盖章件,以提高时效。

  各地消协开展的各项活动资料、档案,除保存文字、音像资料外,还应以电子文档或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以方便交流。有保密要求的文件,仍然按照保密要求办理,不能使用电子信箱传递。

  就各地消协电子信箱的管理问题。《导则(试行)》规定,应该在知名网站(如搜狐网)注册两个电子信箱,一个对外开放,用于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咨询信函;另一个供消协系统内部使用,用于内部交流信息。并且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电子信箱,每天定时收发邮件,确保电子文档、电子数据的及时收发。需要转往其他部门或其他协会的电子信函,应在当天及时附函转发。

  对网络安全问题,《导则(试行)》规定,用于接收、发送电子邮件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按时更新、杀毒,以确保电子信箱和信息交流的安全。

  《导则(试行)》还重申了今年中消协在成都互联网站建设工作研讨会上,对副省级以上消协建立”消协信息网”的要求,即在一年内,副省级以上消协都要建立”消协信息网”网站,满足各消协信息交流工作的需要。

  对使用“投诉与咨询信息管理系统”的协会,《导则(试行)》要求,应按照信息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计算机数据的传输与保存问题,制定定时备份数据的制度,确保及时传递数据和数据安全。

  通知指出,各个副省级以上消协负有确保本辖区电子文档、电子数据的传输渠道畅通的责任,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办法,促进辖区内各级协会使用电子信箱与各地协会进行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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