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出通知,在全省严厉查处标示为“贵州省兴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心脑舒片”等五种假劣药品,并提醒消费者加强警惕,如购买到这五种假劣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当地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据了解,近日,河北省查处了一起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贵州省兴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假药案件,涉案的“怡心脑舒片”等五种药品标示的批准文号,经查询均为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正在使用的批准文号。经与贵州省相关单位联系,该省并无“贵州省兴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一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判定该案件为冒用批准文号、编造药品生产单位的恶性制假。根据通知,这五种假劣药品为:“怡心脑舒片”(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0180,批号20040917)、“安胃舒片”(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0136,批号20050412)、“乙肝速清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0002、批号20040918)、“镇咳安口服液”(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0434,批号040617)、“新希望TM消食强骨补血口服液”(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7021280,批号20040814)。
(摘自:大众网-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