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霸王条款即将作废 工商局提供合同样本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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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将被取消,曾被消费者指为“霸王条款”的电信服务合同即将作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今后运营商所有与消费者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样本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运营商不能再向消费者提供由己方制定的格式条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几方是在上周达成上述协议的。据参与此事的人士透露,新款电信服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除此之外,在合同具体内容的制定上,也更多地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该人士称,目前新款合同范本制定工作基本完成,相关部门将会在最短时间内推出。

  此前,由运营商制定的电信合同中包括电话卡期限过短和余额不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并被消协列为“年度十大霸王条款”之首。运营商尽管也曾推出了小面额充值卡解决这一问题,但诸多消费者仍然纷纷表示,他们的权益并未真正在合同上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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