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为保护农民消费者的用电的合法利益,深入调查农用电价,并连续刊发了《养鸡与照明用电该不该一个价――关于辽宁部分农民用电投诉的调查》(2003年12月4日A1版);《养殖用电能否享用农业生产电价――关于辽宁部分农民用电投诉的再调查》(2003年12月26日A2版)等数篇文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农电部门已经返还给投诉农民电费1300余元,并为养鸡户分别安装了电表,切实保护了农民用电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