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泛滥,指出虚假广告跟其他造假一样,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而单纯谈某一方面恐怕都是难以奏效的。 董秘介绍说,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对广告的多头管理,出了问题之后往往责任界定不清。比如保健食品广告是由卫生部门批准的,但是如果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治病的内容,把食品当药品来宣传,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监部门就可以把这种行为当作据药来处理。但是药监部门可能会考虑,保健食品广告是由卫生部门批准的,出了问题应该由卫生部门来出面制止纠正。这时两家责任就有点说不清了。但这个问题又是涉及到广告的问题,两家管理部门可能都会说,广告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机关,应该由工商部门出面来管。但工商部门困难会很大,药品广告是药监部门批,保健食品广告是卫生部门批,在这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大量产生以后,两部门在批准广告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呢?打一个形象的比喻,这就好比一间屋子里面有两个水龙头都在往地上流水,你仅靠一个人在那儿拿着墩布想把它拖干净是很困难的。对于这种结合部出现的问题,我们国家应该由一个权威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否则出了问题往往说不清楚。 就大众传媒而言,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和广义上的经营者,应遵循市场竞争的规则,而不能成为市场规则上的“太上皇”。现在一些大的传媒发布虚假广告,社会影响很不好,而且把一些小的媒体也带坏了。在管理实践中,在维护媒体权威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不能忽视媒体作为经营者的性质,不能在广告出了问题以后,以维护媒体的权威性作为辩解,混淆经营者与媒体的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一些虚假广告也存在地方保护和媒体保护的现象。现在的一些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往往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财政支柱,消协在对它进行调查时难度很大。对于这个问题,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发表的观点我很赞成,他说,如果一个企业以虚假广告骗了消费者的钱,然后在当地又以这个钱给当地纳了税,而政府就要这个税收,还以这种税收为理由要保护这个企业,那么这个地方政府实际上就变成了这个企业虚假广告或假冒伪劣的合伙人。这时候说地方政府是在搞地方保护是太美化它了。现实中,不光一些地方政府如此,我国一些大的媒体也是如此。像“脑白金”,有不少专家很了解它在美国的历史,当这些专家准备出面澄清一些认识的时候,却被一些媒体阻拦,理由就是因为它是这些媒体的广告投入大户。